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借人(贷款人)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出款银行卡。
出借人(贷款人)法人(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且仅限民间借贷):
①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到场;
④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决议(仅提供材料,股东无需到公证处面签)。
借款人自然人(根据目前常见形式,一般以夫妻作为共同借款人或其中一人作保证人):
本人与配偶二人共同到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除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提供未婚证明)、收款银行卡。
借款人公司:
①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司公章到场;
④ 工商局打印的基本信息表(要求体现股东,即出资人)、最新的公司章程(要求能体现公司权力机构);
⑤ 股东会决议(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
⑥ 股东本人(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的,则由董事本人)带身份证件(法人股:股东公司营业
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公章),面签股东会决议。
2、保证人,自然人:(同借款人,但无需银行卡)。
3、抵押人、出质人:基本材料同保证人(自然人提供财产抵押、质押的,需要自然人夫妻共同做出,夫妻二人到场,带二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另需:抵押、质押物权利证明,比如:股权质押的,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外加股权登记机关出具的权利证明(或凭证);房产抵押的,需提交产权证。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法中公证处: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建昌东路214号西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834-2167959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